日前,记者来到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采访时,在该院检察长路明的办公桌上看到一封来自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的信。路鸣说他根本没见过这个写信的人。在记者的提议下,路鸣为记者引荐了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 永城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小张说,这封信得从他们受理的一起盗窃案说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寄信人廖光明。廖光明是濉溪县南坪镇庙台村农民,2007年8月来永城市修路,因生活困难,在苗桥乡参与盗窃,盗窃价值900余元。因情节轻微,廖光明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诉至永城市检察院公诉科后,办案人员郭超杰在讯问时得知,廖光明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期间,被永城市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张某要走3万余元“活动经费”。廖光明说:“这钱是一个亲戚电汇给张某的,有汇款条,有证人。” 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路鸣。“先摸清线索,如果确有此事,让反贪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路鸣当即作出指示。该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查明,廖光明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葛廷红和任印福听说律师在看守所能见嫌疑人,便去一个法律服务所找到张某。张某自称是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要他们先付给1000元。钱到手后张某又说,“你们给我2万元,就能把廖光明取保出来。”拿到2万元钱后,张某又找借口要了他们300元钱。 张某知道,廖光明仅仅盗窃900元,刚刚达到盗窃罪的犯罪数额,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批准逮捕,也就是说自己不用活动就能办成事。然而事情并不像张某想象的那么简单,公安机关将拘留的时间延长了。不过张某选择的不是等待,而是谎称要找公安局长签字,再找葛廷红要了1万元钱,还说“让打借条就不给你办了”。过了将近一个月,张某又给葛廷红打电话说事情办好了,但得给看守所2000元钱。葛廷红又把2000元钱如数交上。 蒙在鼓里的葛廷红哪里知道,交给张某的3万多元钱都被他用于家庭开支了。廖光明后来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张某因为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其家属把这笔钱作为赃款退还检察机关。 路鸣认为,廖光明虽然是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但在张某受贿案中却是被害人,从而安排办案人员把这些钱全部退给廖光明家人,便有了写给检察长的这封信。 |